在夫妻分道扬镳之后,对于共同所育之儿女的抚育权问题,必须经过双方友好且妥善地商议后做出决定方可。关于孩子抚育权的问题,双方法律主体有权自由协商并达成共识;若是协商无果,法院则将依据何方能够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来判定制衡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请注意,尽管父母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但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却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烟消云散,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事项。
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已经生效确定的抚养权是可以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变更的。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夫妻离婚案件中,有关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原则如下: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幼儿,秉持着以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据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至于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应该尊重并且重视他们的真实意愿。
最后,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确保所作判决具有高度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