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这一问题,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并应当时刻关注失信被执行者的最新动态,目的在于防止其有意或无意地逃避相关法定债务。
实践中,尽管某个实体可能已经被当地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无法承担法定债务责任。
在此种情形之下,建议当事人务必积极主动关注案件进展,尽可能迅速和准确地获取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固定资产或者流动资金等,应立即向当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程序启动的请求,由裁判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行动,以确保债权能够顺利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