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资及薪资所得部分,我国税务法规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范围内的七等级超额累进制税率进行核算与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涉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人企业中的自然人投资方)的生产与经营所得以及针对国有或私营机构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则采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等级超额累进制税率来进行个税的核算与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