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罚款以及所收取的相关财物,我们都会提供相应的收据。
这些款项及物品都需要依法上交给国库,归属为国家所有。
同时,请您了解并相信,国家对其财政资金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规定每笔收支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有详细的财务记录可查。
因此,如若未收到对应的收据,那便极有可能是相关执法人员违规私自截留了。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罚者,您完全拥有权力向更高层级的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检举派出所此种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