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仍处于毕业当年,那么您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应届毕业生身份。
简单来说,应届毕业生即在他们所在学年度圆满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们。
可以将之理解为,当学生就读于大学校园的最后一个学期时,便可以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如若毕业时间已过,步入了应届毕业生的下一年,那么此时的身份便不再属于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毕业生。
而关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毕业生于应该取得学位证书的学年度按时毕业的群体。
进一步简化,学生在他们所修读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最后一个学年,即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参与公务员考试,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在毕业前,您可以先行报名参加考试,待毕业之后再进行相关学历审查工作。
除了正常应届毕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形的考生亦可按照应届生的标准予以对待,换言之,这些考生同样具有报考仅限于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