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逾期未交纳罚金,将会招致滞纳金之增长。
如在期限内未能缴纳罚金,则法庭有权实施强制征收行动。
关于未能全额缴纳罚金者,法庭有权在任一时刻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时,即时展开追偿措施。
不履行交通违章罚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1、如现场处罚单在超过十五日仍未进行支付,那么自第十六日起开始,每日按照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三标准累计收取滞纳金,直到相应款项得到支付为止;
2、如果累积违章次数超过三次以上而尚未进行处理的话,交警一经查实,将予以扣留交通工具,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扣押机动车;
3、对于未及时处理的现场处罚单,受罚驾驶员将无法进行驾驶证更换、补充或者转移等事宜;
4、倘若现场处罚单未予处理,于后续驾驶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车辆遭受损失,受害人将无法获得汽车保险公司的理赔;
5、如存在未经处理的违规行为,驾驶员在进行车辆年度检验、季度检查以及综合审查时,将无法顺利通过;
6、尽管针对驾驶证并无直接影响,但具体细节仍建议向当地车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