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前往户籍部门更新身份证所需携带的文件包括:
1.原始身份证件;
2.户口本资料;
3.公安机关提供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格;
4.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格。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请注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为您完成身份证的更换工作。
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在接到您递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格的60天之内将新的身份证件发给您。
当然,对于交通不便的区域,这个期限可能要适当延长期限,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0天。
在办理这项业务时,您需要遵循如下流程:
首先,您需本人亲自携带以上所列凭证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进行身份证更换以及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其次,在您提交申请并完成身份证更换大概一个月之后,凭借户口本和办证回执就可以到受理单位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如果您是进行身份证的换领手续,那么原有的身份证也需要连同这些资料一起交给受理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