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金融领域的信贷行为中,借款人通常被界定为那些利用自身信用,又或是提供房产作为抵押品,甚至选择让第三方担保以获取贷款公司所提供的货币资金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而出借人,则是指在各种类型的借贷合同或借用协议中,向借用人交付货币或实物资产,同时设定定期或非定期的还款责任,以便回收等值货币或者相关种类、同等价值与质量的实物资产,或者取回原有实物的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