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新生儿并没有出生证明文件,仅凭亲子鉴定是不足以用来办理户口手续的。
新生婴儿在申请落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其父亲的户籍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其母亲的户籍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然而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大多情况,以下这三种例外的情形仍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才可顺利展开相关户口手续的办理:
首先,如果因为某些特定原因,孩子并非在具备妇产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或者根本没有在任何医疗机构中诞生,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没有规范化出生证明文件的状况。
此时,他们在上户口的过程中就势必要进行亲子鉴定来证实自己的身份了。
其次,即使孩子已经获得了出生证明,但如果出生证明上记录的父母姓名与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记载存在偏差,此时就需要亲子鉴定所出具的报告来进行进一步确认。
最后也是最常见的案例,那就是当孩子在意外事件如被拐卖、丢失之后,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得以寻回,并且希望将户口登记与亲生父母保持一致的话,他们也需要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此外,对于那些未婚生育的家庭来说,尽管目前的法规可以通过其它法律凭证来证明孩子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没有亲生父亲,或者需要将孩子的户口从母亲一方转移至父亲一方,同样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来协助完成户口变更的申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