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随身携带驾照的行为,交管部分将依据驾驶人在行驶中的违法性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理:
无论何种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均不得继续行驶机动车,而交管部门应立即暂扣机动车,并通过合法程序通知驾驶人员补齐相关证件,接着按照驾驶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分别采取相应的举措。
首先,若驾驶人在事后能够提交有效驾照,且其行驶过程中并无其他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那么通常会给予相应的教育警示或二十元人民币至两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额度,同时迅速返还机动车辆;
其次,如果驾驶人在行驶当中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且其在未携带驾照的情况下发生违法行为,那么交管部门将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与未随身携带证件这一问题并案处理,同样也是尽快地返还机动车;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即驾驶人不能够提供有效的驾照信息,那就需要按照交规的无证驾驶规定来进行处置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部门的通常处理方法为: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