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个体参与了犯罪行为时,需要承担相应刑法责任。
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这一年龄段的人来说,若他们涉嫌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实施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罪行径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仍然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起刑事责任。同样地,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超过十四岁的少年,如果他们徙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并且案件情节恶劣,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予以追诉的情况下,也应该对此类犯罪行为按照刑事法规来承担责任。
2、已满十六周岁的个体无论是否涉及犯罪行为,都必须面临刑事责任的惩罚。
另外,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成熟龄期的个体,如果他们涉及到诸如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至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这些恶性罪行,那么他们也必须承受法律所带来的刑事责任。同样地,这类已满十二周岁但未超过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如若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大罪行,导致他人死亡或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身体残疾,且事件恶劣程度堪忧,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并决定发起诉讼的情况下,他们也必须负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在处理依照前述第一、二及第三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岁人的问题时,应考虑给予他们适当的宽大处理,其具体的量刑从轻或减轻。倘若因为犯罪人未满十六周岁而没有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话,仍应对其父母或是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管束力度,此外还得在必要之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他们进行专门的矫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