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拥有两位儿子的家庭来说,其财产分配务必要做到公正和衡平。在遗产分配的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必定是已经离世的亲人在生前是否制定了合法有效的遗嘱。若逝者生前确实已订立了遗嘱,那么后续的财产分配便应严格依照遗嘱进行配置。然而,若未留下任何遗嘱,则需遵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此时通常要求财产平均分配,但对那些身处生活困境或无法正常行使行为权利之人,其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当适当增加。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财产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可以依据此协商结果进行财产配置。假设前述两兄弟都希望获得住房产权,则可将该房产权变更为两人共同拥有,各占50%的部分。至于金钱,应当由另一位兄弟获得。如此做法虽非最优,却也相对公平公正。当谈论遗产继承时,我们首先需要关注被继承人是否曾设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如存在合法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或接受遗赠进行处理;倘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亦应按照该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