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后仍未获得应有的支付款额,通常情形下,法院将会展开对需要承担抚养费用主体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若经由上述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确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则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选择暂缓执行相关事宜,但请注意此举并非意味着免除了义务及其责任。假设原本应当支付抚养费用的另一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者其实拥有其他资产,那么主张权利的一方可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启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