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丈夫对自己妻子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攻击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公民向法院提出此项申请时,国务院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给予充分重视并高效处理。因此,人民法院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其职权范围接受申请并审理此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有效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和相关近亲属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其次,对于被申请人的骚扰、追踪以及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戚等不当行为设定了禁戒;
再者,法律还明确责成被申请人从申请人的居所处搬离;
最后,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效保障了申请人人身的长期安全性。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