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刑事案件被依法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作为受害人的您应妥为安排接续事宜,以便能够在检察院启动公诉程序之时,及时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关于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后的诉讼流程处理方面,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针对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请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检察机关有责任在规定的一个月内作出审查结论,如案情较为复杂或者重大,则可适当延长期限最多十五天。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承认自身所犯罪行并表示接受裁决,同时满足速裁程序实施的条件,检察机关便应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审理和裁定,已经可能判决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期的,裁定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若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变更管辖,那么检察机关仅需在收到转移后的案件之日开始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