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未能及时足额地向相应部门缴纳交强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封直至当事人按规定投保为止,且根据规定所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付的保险费用的两倍进行处罚。交强险制度,即由各大保險公司负责为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加以赔偿,这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