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肇事者拒绝对伤者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可考虑请求交警部门协助出具相关垫付急救费用的通知书,并将其递送至涉案的对方车辆所投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若此肇事者未能购买保险或其家庭经济状况确实陷入困境,建议尝试寻求交警部门协助与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建立联系,或是寻找具备资质认证的民间交通事故代理机构,以期获得援助支付伤者的医疗救援费用。待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该肇事者坚持拒绝垫付救护及诊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受害方可向事故发生地所属的法院依法提出先予执行的请求,从而顺利获取医疗援助津贴。
同时,若受害方愿意先行垫付相关款项,待治疗结束后再行向肇事者追偿,在双方对此无异议且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凭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协议前往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若涉案车辆未投保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和商业险,则应由肇事者货币赔偿相应损失。如双方对此产生较大分歧,无法商议解决,可选择不依赖于交警部门,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