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气候状况不佳导致航班出现延误现象,并无规定要给予补偿。
然而,对于乘客、他们的行李或货物因航班延迟所引发的任何损失,承运方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承运方能充分证明,自己或是受雇于他的人员、代理人为防止损失的产生已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甚至无法采取相关措施,那么就无需承担该项责任。在航班出发延误或取消的情况下,承运方或地面服务代理者有义务为旅客运送食物和住宿,具体步骤如下:
(一)如果航班在始发地起飞时受到机务维修、航班调配或机组等人为因素的影响而被迫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必须立即向乘客提供餐饮或住房等相关服务。
(二)若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检查或者是旅客人为因素等非承运方原因导致航班在始发地上空出现延误或取消,承运方应积极协助乘客们安排好饮食和住处,但所有费用应由乘客本人支付。
(三)对于国内航班在经过目的地时出现的延误或取消,不论导致这一后果的真正原因如何,承运人都应该保证为每位过境的旅客提供餐饮或是住宿服务。
(四)同样,对于国内航班在紧急迫降之后,无论迫降的原因是什么,承运人都必须为每位受影响的乘客提供餐饮及住宿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