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市政工程涵盖以下方面:
1.道路与交通设施建设,如新建或改善道路、立交桥、广场以及交通设施;以及铁路与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的规划与发展。
2.河湖治理工程,如疏通沟渠、加固桥梁、完善引(排)水渠道、排灌泵站、建构闸桥等水利工程项目。
3.地下管道网络的铺设与维护,包括水资源的输送、排放废水(含雨水与污水)、电力供应、通讯线路、煤气供应、集中供暖等基本需求的管道分支,以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道及人防通道等。
4.高压输电塔、通讯电线杆、无轨电缆支架及架空管线的架设与调试工作。
5.城市街道的绿化美化设计,如种植行道树木、灌木丛、绿地以及富有装饰性的绿化景观(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