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赔偿问题上,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受害者并未受到身体残疾或损伤,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医药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以及可能的营养补充等等;而针对已发生身体残疾或者损伤的受害者,除了上述这些费用之外,还需要额外面对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以及必要且针对性强的营养补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抚养人的生计所需费用,以及由伤势带来的精神痛苦补偿金等多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