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代际传承过程中,遗弃父母或未尽到赡养责任的子女是否依旧享有继承权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具备经济支持以及履行照料义务能力的继承人如若拒绝承担相应抚养义务,在面临遗产分配问题上,其应获得的份额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被完全剔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的丧失已做出完备界定,其中并无遗弃父母可导致丧失继承权这一法定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