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要求提供如下车主身份证明文件之原件并复印留存相关文件副本:
1.若系国内居民,应提交内地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包括居住,或暂住证明)或《户籍本》以及军队人员(包括武警官兵)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2.如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的居民,请递交入境时依法办理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合法居留证明文件;
3.外国来华人士,也需要提交来华时依法办理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合法居留证明文件;
4.对于各类团体组织,需提交由政府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证明。
(二)对于车辆价值的证明文件,需先准备原件并复印留存相关文件副本:
1.若系在中国大陆购买的车辆,需提供发票联、报税联两联都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凭证文件(发票联第一联的复印件以及第三联的原件);2.如果是通过进口方式自购使用的车辆,需提交《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等文件作为证明资料。
(三)对于车辆的合格证明,应提供原件并复印留存相关文件副本:
1.若是由本土厂家生产制造的车辆,需提交整车出厂时的合格证明书;2.若是来自境外的车辆,则需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等文件作为证明资料。
(四)对于进口旧车、遭遇不可抗力造成损伤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的实验用车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其他指定类型车辆,如纳税人能够出具较有力的证明文件,那么其作为计税依据的计税价值就是发票联或有效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