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北京过继子女如何成功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首先,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应当为具有北京本地户籍。
其次,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满18岁的第二个孩子(不包括超生与非婚所生的孩子)。
再次,申请者已经跟随母亲或是父亲在外省份办理了常驻户口登记手续。
最后,申请者需要符合北京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具体来说,包括: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其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若男孩父母是再婚夫妻,那么他们需要分别向各自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计生部门提交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若是无单位的则要由街道、乡镇提供相应的子女情况证明,同时也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果父亲是北京的集体户口,可以不必提供住房证明,但是必须提交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如果父亲的户口落在北京的非直系亲属家中,需要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并经过公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公共住房承租人和户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如果父亲因为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迁入北京城市,则需要提供进京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