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父母在其人生履历中曾遭受过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曾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有罪行径,那么他们的子女在参与国内任何岗位的竞争过程中,其政治审查环节极可能面临阻碍与困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可知,当有这样家庭背景的个人及后代尝试报考涉及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范畴的岗位之时,其必经步骤之一的政治审查将很难获得通过。同样地,虽然我们常常忽略了这一点,但实际情况却是,像媒体、出版等行业,甚至于诸如学校、医院等众多公共服务机构,都属于广义上的行政部门分支。
因此,这类特殊职业的应聘人员在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处境恐怕也不容乐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