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六周岁,且初涉身份证申请流程的学子而言,需要提供以下必要资料以备手续办理之需:
首先,您须确保持有有效的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和申办人页的复印件;
其次,为了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也不可或缺;
最后,为了对申请者的合法性做出进一步确认,近期有效的学生证或者毕业证书原件及其附有照片页的复印件也是必备之物。
法律依据:
《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