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成立应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1.实际涉嫌此类犯罪的当事人须为一般性的主体,也就是年龄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从客观事实上检视,该类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这一事实;
3.从犯罪所侵害的对象来看,必须涉及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其信誉度;
4.而在看待实施这类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上,必须将其认定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