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即使已经获得了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书,也未必能够消除刑事责任的追究。尽管在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广获受害者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予以适度减轻处罚,但绝非意味着可以完全抹去或是豁免刑事责任的承担。诚然,谅解书在法律框架内确实具有可供参考的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律效力。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投案自首,同时又能诚信坦白地陈述所犯之罪行的话,则有望实现从轻处罚;再加上如果已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那就有可能被判决缓刑的善果。
然而,在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之后,即便事故较为严重,检察机关仍然有权对该犯罪嫌疑人发起起诉程序。针对那些已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议从宽处理的方案。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建议后,亦可向人民法院上呈从宽处罚的申请。而对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予以重刑处置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此基础之上,法院最终将依照规定公正地对被告人从宽惩罚处治。若导致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超过三十万元,必须为该事故负全责或主责,且自身无力偿还债务的话;以及交通肇事致使一人以上重伤,须负起该事故全责或主责的,均应被视为交通肇事罪进行审理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