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时效,即所谓刑事公诉程序中的溯及力问题(也就是刑法所规定的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时效)在公安机关尚未启动刑事调查立案之前,属于此类时效的范畴。当此期间结束时,司法机构便有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犯罪者予以追诉,如若超出了这一期限,司法机构将失去对于该类刑事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