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则必定会持有相应的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以下暂称为“交强险”)。在此前提下,假设您购买了汽车损失保险,那么当您的车辆被剐蹭或撞击,即便停放在道路旁或停车位内,同样有权利向警方报案以及联系保险公司,进而获得相应的赔偿。汽车保险,亦可称之为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又因涉及领域之广、作用之巨,常常被旁人简化为汽车保险一词。顾名思义,汽车保险即是指针对机动车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付之一的商业保险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早期的汽车保险主要以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主险,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扩展其保单范围,涵盖更多如车身碰撞损失等风险因素。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