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道路交通过程中遭遇主次事故责任,在双方的医疗费用得到保险公司在规定额度内的赔付外,超出该限额的部分则需由责任人依据他们各自所应承担的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每个投保车辆都会受到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但如若赔偿款项仍无法满足进行理赔所需,那么剩余部分就必须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责任的分配:
(一)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将被认定为首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而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责任比例将会按照各人犯错比例的大小来决定。
(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任何过失行为,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进而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调整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话,则仅需承担最多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故意碰撞机动车而引发的损失,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于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争议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求解决。若是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工作后,当事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或在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仍旧拒绝履行相关责任,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