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选民的选举权利遭到非法剥夺,则该选民可采取下列途径以捍卫自身权益:
首先,应尽快向当地县级或乡级选举办公室进行投诉及报告相关情况;
其次,亦可向上一级的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请求;
第三,如果对选举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仍有疑虑,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的诉讼程序;
最后,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选用其他适当的维权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