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受限的最长时限为一年,若超过这一期限,则应视为自动解除该种强制约束。
在这期间内,涉案人员如未能收到相关通知,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征询解释或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如在较长时间内仍未能收到有关该案件的任何信息,那么很可能表明该起案件已被公安机关撤销处理。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所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满后未予解除的情形较为罕见,即便发生此类个案,亦不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实质性的负面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