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不涉及到任何财产相关事宜的情况下,每位案件的收费在800至10000元之间;
(二)如果案件涉及到需要处理财产关系的问题,则需要支付每个基础案件的服务费用为1000至2000元。
对于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情况,收费则根据以下比例按段累积计算:
若争议标的为10001元至100000元,则应按5%至6%的标准收费;若争议标的为100001元至1000000元,则应收取4%至5%的费用;依次类推,直到争议标的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之时,该部分的收费标准应为0.5%至1%。
另需注意的是,若争议标的为1000001元以上,则需要向当事人收取相应的费用。
在(一)的情况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关系的问题,服务费用将收取客户所委托事务金额的70%作为基础费用,但无论如何,收取的最低费用不可低于人民币2000元整;而在(二)的审判阶段,同样涉及法律服务者身份方面的要求。
倘若律师身兼被告人的辩护人,收费应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进行协商确定;但如果他以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到该案中来,收费则应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另外,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中,费用的结算将依据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