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受恶意谩骂行为,但并未达到触犯刑法规定程度的警察,应依据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在警察执行公务期间遭到的殴打和辱骂事件原本就性质恶劣,身处现场的警察因而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以全面记录事件经过。
当经反复警示仍无效之后,警察他们依法拥有将袭击者强行带离现场至派出所并对其作出相应处分的权力,其中轻微的处罚可能是行政拘留,而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拘留等严厉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