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满法定年龄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普通刑事案件将不会进行立案审查,这是基于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任何案件的立案都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被社会公认为犯罪的事实,且此类犯罪行为应当被纳入到刑事责任的范围内;
其次,只有当犯罪行为对社会构成了严重威胁,应当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立案这一程序才会存在。在具体规定上,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四岁并不满十六岁的公民,但如果他们犯下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走私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时,同样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年满十二岁却不满十四岁的公民,如果他们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是采用特别残忍手段使他人受到严重伤害,且这种情况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将予以追诉,那么他们就需要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按照上述条款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未满十八岁的人,监管部门会根据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最后,对于那些年满十六岁但由于其他原因未被予以刑事惩罚的人员,法律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之上进行严格的管教;
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拟对其进行专门的矫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