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视频遗嘱这一形式,它并无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原因在于,视频遗嘱之生效与否并不以是否经过公正为前提条件。
换句话说,无论是经过公证与否,只要具备合法有效要件的视频遗嘱均应产生其法定效力,而那些本就无效或不满足生效条件的视频遗嘱则始终无法被赋予实体法律效力。
因此,公正环节对视频遗嘱而言,实际上仅具有提升其法律效力之辅助装饰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