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条和欠条均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尽管这两种文书形式在法律效力的具体运用方面有所差异:
首先,二者所依托的基础事实关系存在差异。
借条源于借款关系的建立,然而欠条不仅局限于此,它还可涉及到销售贸易、劳务雇佣、工程承揽、遭受损害索赔等等诸多领域的事务;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有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处理诉求时并无太大区别,但围绕着缺乏明确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条来说,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动提出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期限可长达20年之久。
至于无确定履行期限的欠条,债权人有权于欠条出具之日期起算的三年内,提出索要债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