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配偶无视关于婚姻性行为的责任时,针对该问题的解决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若妻子不愿意履行其在婚姻关系中应尽的性行为职责,这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裂痕。
为此,作为丈夫的一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请求;
其次,若女方对此表示反对,丈夫仍然有权利向上诉机关提请诉讼以进行离婚申请;
最后,无论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只要其中一方坚持要求离婚,他们均可先向相关部门寻求调解支持,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会优先进行调解工作以帮助当事人修复感情,但当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调和时,法院将会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