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亲属可以探望被保释就医的犯罪嫌疑人。
依照法定程序,若罪犯具备保释就医条件,监狱和看守所有责任进行登记,填写详细的罪犯保释就医征求意见书,随后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区公安机关的意见。
在整个过程中,还需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保持密切的沟通,以确保相关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