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通常需要经过约两个至三个月的时间才能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从刑事拘留到提交给检察机关的整个过程中,至少有两个重要环节不可或缺,首先便是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其次即使批准逮捕后仍需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