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该等不法行为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之下,这意味着它们被限制在那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提交身份证明的活动范畴之内。
而所谓的“国家规定”,是指依据我国《刑法》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及决议,还有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措施、正式发布的决定与命令。
其次,非法使用伪造、篡改或者非法获取的各类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比如我们常见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乃至驾照等等,都是这类犯罪行为的重要特征。
最后,这些行为还需要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