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遭受冒用身份者而言,应当主动与负责办理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的相关银行进行深入沟通与协商。
若银行在了解事实前提下依然拒绝负起其应尽之责并妥善处理此事,受害人则有权通过诉诸人民法院之途径,请求法院裁决银行因审核疏忽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其次,被冒用人须紧密关注并搜集有关证据,由于此类冒名贷款案件涉及众多非本人签署的各类合同以及证明文件,阁下有必要申请启动法律鉴定过程以确认文件的真实性以及签名的真假。
最后,请务必坚定抵制并远离任何诱导您寻求中介机构以求“洗清”个人信用记录的错误观念,而是应理智选择并遵循正规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此等棘手事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