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驳回诉讼请求并不等同于败诉的结果。而反过来讲,驳回起诉则是根据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已经对立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期间,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从而采取的拒绝接收原告起诉的司法行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理解的败诉概念,则是指当事人的相关主张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具体到原告方来说,意味着其提交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以判决形式给否决了。而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立案受理之后,具有程序上的诉权问询,其针对的对象乃是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起诉行为。因此,当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时,事实上是由法院对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未作任何裁判。这一点与法院通过判决方式驳回诉讼请求有着极大的差异性,这两者在根本性质上就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