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持卡人因遗忘而未能及时还款,待发现逾期现象后,应立刻采取行动进行还款,其中全额还款为最佳选择。
持卡人需致电相应的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其明确表达非故意拖欠的意愿。
若逾期情况尚轻,银行方面或许会视情节轻重而做出是否将之计入不良信用纪录的决定。
然而,若由于诸如失业或身体患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持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尚未步入还款期限之前,他们应迅速与发卡银行取得沟通,全面介绍自身的财务状况,阐述并非有意拖延款项并提出延期偿还或是分期付款的请求。
请注意,这是避免将负面影响扩大化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