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审理期限,通常情况下结束诉讼活动的时限为一年。
然而,刑事案件的结案周期一般在四至五个月之间,但若涉案情节较为复杂或特殊,则其所需的审理周期将相应延长,甚至可能长达一年之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如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能够代替其作出退赃行动,那么在判罚时可以适当地减轻其处罚力度。
从法律意义上看,无论是向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进行退赃,或者是向法院进行退赃,二者并无本质性差异。
不过,相较于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退赃而言,当犯罪嫌疑人为其亲人代为退赃后,检察机关在为其撰写起诉书的过程中,往往更倾向于将其描述为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而在向法院退赃之后,法院在制定判决书时也常常会在执行惩罚方面体现出一定的量刑宽松。
在涉及到退赃、退赔事宜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将结合犯罪事件的严重性,以及退赃、退赔手段对损害后果的补救效果,再加上退赃、退赔金额及其主动性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判,从而最终决定究竟应给予何种程度的从宽处理幅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