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案在立案之初遵循以下的运作流程:
首先是侦查环节。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之后,即刻启动对相关证据和线索的搜集与研判工作;
其次是严肃的审查起诉环节。
检察院接手由侦查机关移交的案件之后,案件就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在这期间需要严格检验证据是否确凿明确、是否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等一系列复杂且严谨的审查程序;
最后以审判阶段收尾。
在法院接到检察院移送的审查完毕的案件之后,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当事人的私人隐私之外,其余的案件都将公开开庭审理,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