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存在确凿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否则警方无法对嫌疑犯实施拘留。
此类情况下,警方有权采取传唤或拘传等较轻程度的强制措施,一般的限制时间为十二小时。
然而,倘若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者复杂,涉及到采取更为重度的拘捕措施,那么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长便可能放宽至最长二十四小时。
这些法律规定的具体依据便来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