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具有同等的优先权,并不存在谁先谁后的差异性。关于遗产的法定继承,主要涉及两个普遍适用的继承人序列,即第一顺位及第二顺位。其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父母;而第二顺位则侧重于兄姊妹、祖辈及外孙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