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任何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赋予其职权展开正常执法活动的行为,应受警告或罚款不超过二百元的惩戒;若情节更为严重,需在五日至十日内接受拘留惩罚,还可同时处以罚金最高额为五百元的额外处罚。
若上述行为是针对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进行干扰和阻挠的话,将得到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