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体存在显著差别。诈骗罪可视为一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侵害对象既可仅限于单一客体,亦或是复杂客体。反之,赌博罪被归类于妨害公序良俗等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之中,其所损害的客体形式较为单一,即破坏公共道德秩序。
(2)犯罪手段与客观行为方式迥异。赌博罪的具体犯罪行为呈现为多人赌博、开办赌场以及以此为谋生职业;而诈骗罪的实施者通常通过虚拟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法欺骗公众获取公私财产及相应利益。尽管在赌博罪中往往伴随着欺诈行为,然而这并不像在诈骗罪中所出现的欺骗那样具有针对性与实质性。赌博罪中的欺诈往往旨在捏造虚假事实,吸引他人参与赌博,然而赌博的最终胜负取决于偶然事件,其目的在于盈利并非赢得财富本身。
(3)犯罪主体的主观因素层面有着本质区别。赌博罪的主观状态基于直接故意,并以盈利为主要目;固然,行为人只要具备盈利欲望即可满足立案标准,至于实际盈利与否、盈利金额多少并不影响赌博罪的认定与量刑。然而诈骗罪却是通过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欺骗手法非法获取公私资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其主观心态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